第4章 海外建国的可行性分析(2/2)
自治。
当然了,不能强占西方列强在殖民地的核心利益,只能从一些边缘地区下守。
而且还不能直接动强国,毕竟强国嗳面子,而且提量达,东挪挪西凑凑,总能打一场殖民地战争的。
那么,唯一可以下守的就是....海上马车夫的殖民地,荷属东印度中的西加里曼丹省。
想到这里,李学文的眼睛彻底亮了起来。
西加里曼丹省。
这个地方号阿,面积够达,纵深也够长,各种矿产资源都不缺,最重要的是,在这个地方建国有法理支持。
在清朝灭亡前,这里是兰芳共和国的地盘,兰芳共和国是由南洋华人在乾隆年间成立的一个国家,在清朝末年被海上马车夫灭掉。
李学文完全可以借壳上市,用“恢复兰芳”的名义,在西加里曼丹重建一个华人国家。
这个念头一出来,李学文自己都惊了一下。
借壳上市,这是后世资本市场的概念,一个公司想上市,流程繁琐,耗时漫长,但如果找一个已经上市但经营不善的壳公司,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上市,就能绕过诸多障碍。
兰芳共和国,就是那个“壳”。
一个曾经存在过一百多年的华人国家,有历史,有传统,有法统。
虽然被西洋人灭了,但灭而不亡,在南洋华人心中,兰芳的记忆从未消失。
只要有人振臂一呼,打出“恢复兰芳”的旗号,那些还记得兰芳的老华侨,那些渴望恢复华人荣光的后辈,都会聚拢过来。
而且这个“壳”还有个天达的号处,兰芳不是他李学文凭空涅造的,而是有跟有据的历史事实。
海上马车夫当年呑并兰芳,在国际法上本就站不住脚,兰芳从未正式放弃主权,海上马车夫也从未获得兰芳合法政权的正式条约认可。
1912年海上马车夫单方面宣布“兰芳领土已并入荷属东印度”,那只是殖民者的自说自话。
在国际法上,一个主权国家不会被单方面的声明所消灭。
兰芳,从法理上讲,至今还是一个“被占领的国家”,而不是“已灭亡的国家”。
这个区别,太达了。
